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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教補費 十月二十五日前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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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國軍支領退休俸、贍養金、生活補助費人員(不含大陸半俸、遺族改支半俸),請於完成一〇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學費繳交後,即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,向各縣市榮服處,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輔導會表示,因應政府組織改造,自今年九月起,正式接辦國軍支領退休俸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業務。
申辦方式:一、本人親辦或掛號郵寄皆可。二、檢附證件:1.教補費申請表(註冊日期務必填寫、簽名或蓋章),2.戶口名簿影本(以丙式戶口名簿為宜,於各縣市榮服處第一次申請時繳驗以確認親子關係,爾後除申請人親子關係變更外毋須再繳驗),3.學校繳費收據正本(如係影本,請申請人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);ATM轉帳者應附繳費通知單及轉帳單據影本(請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);網路或信用卡付款者,請附繳費通知單及列印網路或信用卡繳費完成視窗畫面。三、子女就讀國中、小學者,免附繳費資料。
另外,已享有「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」所提供公費、減免學雜費等優待,或已領取政府提供的其他獎助、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,不得申請;請自行衡量各類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,擇優、擇一辦理。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時,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修業年限為準,如有轉學、轉系、重考、留級、重修情形,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的年級不再補助。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,亦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申請表除已專函致送申請人外,亦可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,網址:http://www.vac.gov.tw/→退除給付→表格下載。如有疑問,請向各縣、市榮服處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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